2020-03-02 09:37:13 【 字体: 】
近期,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凯原法学院教师们发挥学科优势,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发表文章,提交专报,进行公共发声,为疫情防控和社会治理做出贡献。
2月27日,沈国明教授在《文汇报》发表文章《禁食野生动物,法律应发挥更大作用》。他指出,禁食野生动物是现代生活的基本要求,要把禁止食用野味作为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来对待。未来修改法律要坚持问题导向,应当严格禁止未经审核批准的以商业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经营,并大幅度提高一般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处罚标准。全文如下:
禁食野生动物
法律应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沈国明
人们把此次疫情称作“舌尖上的肺炎”,说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是防范一些传染病和疫情的有效措施。“没有需求就没有杀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也是从根本上实现野生动物保护的有效措施。
现有的种种证据指向逐步清晰,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可能是由不少人爱吃的“野味”引发的。据此,很多专家提出要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从根本上切断病毒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于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一步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
近些年,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的支撑,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成绩斐然。国家制定了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4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其中,另外,还将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1591种陆生野生动物和120属昆虫纳入保护范围。由于法律的支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努力,野生动物保护取得了很大成绩,东北虎、藏羚羊等很多野生动物种群在逐步恢复,野生动物生存的环境得到了改善。
但是,野生动物保护仍面临严峻的挑战。食用野味这个陋习,严重冲击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给人类自身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不少罕见的病毒载体是野生动物,无论是2003年的sars,还是这次的新形冠状病毒肺炎,都证明销售和食用野生动物大大增加了将病毒传染给人的机会,危害很大。禁食野生动物是现代生活的基本要求。在现代社会,食品安全日益受到重视,食品检测检疫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必要程序。在农业社会食用野生动物造成的后果与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是完全不同的。在现代,城市人口密度高、人流量大,疾病易于传播,疫情容易爆发,销售和食用野生动物带来的公共卫生风险很大。事实上,食用野生动物的,有的是贪图新鲜,有的是觉得用野味招待客人上档次,还有的迷信食用野生动物有滋补作用,凡此种种,导致野生动物捕猎、销售、食用仍有市场。
因此,要把禁止食用野味作为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来对待。人们把此次疫情称作“舌尖上的肺炎”,说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是防范一些传染病和疫情的有效措施。“没有需求就没有杀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也是从根本上实现野生动物保护的有效措施。
经过这次疫情,扩大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共识。也让我们重新审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现行法律受保护的动物是有目录的,指珍贵、濒危的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而绝大多数野生动物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如果将保护范围扩大至所有未被人类驯化且生活在自然环境中的动物,并且基于野生动物的珍稀程度,分成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一般保护的野生动物,对于禁止肆意捕杀和销售以及食用野生动物是有利的。
修改法律要问题导向,发现各项法律制度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加以修改,并注意将此次应对疫情的各项有效措施加以固化。全面修改相关法律并不容易,眼下,选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作为率先立法的项目是合适的。
同时,应当规定,除了有严格法律规定的用于科研与展览的,严格禁止未经审核批准的以商业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经营。这可以杜绝把野外捕获的动物放到有养殖许可证的场所短暂笼养,然后进入市场这个漏洞。
应当大幅度提高一般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处罚标准。严禁乱捕滥猎和出售购买、驯养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酒店、农家乐、农贸集市、交通运输集散地等重点部位加大检查力度,凡是进入市场的动物及其制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要严格管控网上交易。对违法者除提高处罚标准,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解决难题需要制度创新。2013年,上海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当时果断关闭活禽交易市场,这项自主决策,使疫情很快得到抑制。世卫组织称上海的做法“灵敏、专业、高效”。活禽市场上摊贩宰杀家禽,势必接触到细菌病毒,而工业化宰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样的危险。因此,应当吸收并固化2013年战胜禽流感的经验,停止活杀家禽销售,改为销售和食用冰鲜家禽,减少病毒传染的途径。全球大城市杜绝活杀家禽销售,为保持城市安全提供了有益经验,上海也完全可以做到。
*本文章来源于《文汇报》2月27日版
附:沈国明教授近期就“野生动物保护问题”接受相关媒体访谈
2月17日,沈国明教授应邀做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市民与社会》节目,围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立法”等话题展开评述。
《市民与社会》20200217期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00:0050:04转自上海人民广播电台
2月20日,沈国明教授在文汇网发表文章《禁食野生动物,需要补上哪些法律制度存在的漏洞?》。
文章链接:http://www.whb.cn/zhuzhan/xueren/20200220/326659.html
2月25日,沈国明教授做客上海电视台《新闻夜线》栏目,就“如何与野生动物和平共处”等话题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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